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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1 字体: [ ]
序号
 目
 容
1
项目名称
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许可-003
3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
办理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纳税人
5
办理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不能满足经营需要,并申请印制企业自印发票的企业。 提交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企业自印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票样;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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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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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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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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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可以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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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景区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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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泰安市红门路北首  271000
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13
联系电话
6208659
14
传真号码
 
15
电子邮箱
 
16
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17
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18
监督电话
6208657
1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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