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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22
3
 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17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泰山景区范围内的驻景区单位及个人
5
处罚程序
使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
6
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7
执法主体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
8
联系电话
8066805
9
传真号码
0538-6261061
10
电子邮箱
tszfw@163.com
11
监督电话
8066805 8066077
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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