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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20
3
 据
《广告法》第32条第4项、《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8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泰山景区范围内的驻景区单位及个人
5
处罚程序
使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
6
处罚措施
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7
执法主体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
8
联系电话
8066805
9
传真号码
0538-6261061
10
电子邮箱
tszfw@163.com
11
监督电话
8066805 8066077
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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