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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广告内容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19
3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7条第8项、第39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泰山景区范围内的驻景区单位及个人
5
处罚程序
使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
6
处罚措施
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7
执法主体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
8
联系电话
8066805
9
传真号码
0538-6261061
10
电子邮箱
tszfw@163.com
11
监督电话
8066805 8066077
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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