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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28
3
 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5
处罚程序
 
6
处罚措施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执法主体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
联系电话
8066073
9
传真号码
 
10
电子邮箱
Syj6073@163.com
11
监督电话
8250322
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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