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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27
3
 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5
处罚程序
 
6
处罚措施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7
执法主体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
联系电话
8066073
9
传真号码
 
10
电子邮箱
Syj6073@163.com
11
监督电话
8250322
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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