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服务 | 法规文件 | 工作动态 | 机构职能 | 决策 | 行政执法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权 > 正文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29
3
 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5
处罚程序
 
6
处罚措施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执法主体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
联系电话
8066073
9
传真号码
 
10
电子邮箱
Syj6073@163.com
11
监督电话
8250322
12
备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山咨询投诉电话:+86-538-8066077 网站业务电话:+86-538-8215907 +86-538-8066126 E-Mail:tsgwweb@gmail.com
Copyright © 2004-2007 泰山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泰山官方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