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服务 | 法规文件 | 工作动态 | 机构职能 | 决策 | 行政执法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权 > 正文
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午睡管理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字体: [ ]
序号
 目
  
1
违法行为
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午睡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2
类别及编号
泰管行政处罚-530
3
 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
处罚对象及范围
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
5
处罚程序
 
6
处罚措施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7
执法主体
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8
联系电话
8066073
9
传真号码
 
10
电子邮箱
Syj6073@163.com
11
监督电话
8250322
12
备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山咨询投诉电话:+86-538-8066077 网站业务电话:+86-538-8215907 +86-538-8066126 E-Mail:tsgwweb@gmail.com
Copyright © 2004-2007 泰山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泰山官方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