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景区公安分局行使以下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 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
九、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