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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公安分局职责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2 字体: [ ]
    泰山景区公安分局行使以下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 管理户政等有关事务;
    九、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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