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便民服务 | 法规文件 | 工作动态 | 机构职能 | 决策 | 行政执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文件 > 正文
泰山景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3 字体: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景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泰山景区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景区内发生的一般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景区管委会成立泰山景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谭业刚同志任指挥,副主任曹星奎、万庆海、吕继祥、刘慧、刘向阳、林场副场长樊中生、马生平、刘涛、工会主席王绪印、景区公安分局局长张军同志任副指挥,管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文物宗教局、农林局、卫生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公安消防大队、管委消防队、森林公安分局、各管理区、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泰山景区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值班室,由王绪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苏秀玲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其类型和级别,按照授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合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协调管理工作;管委会当日值班领导、值班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值班员负责及时上传下达各级领导指示,承办由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事宜。
    2.3泰山景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并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 应急响应程序
    3.1 事故报告
    ⑴ 泰山景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和辖区管理单位要立即报告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根据事故发生类别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局室。
    ⑵ 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值班记录;同时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
    3.2 应急处置
    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辖区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⑵ 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和救援责任划分的要求,按照职责或授权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做好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⑶ 管委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3 善后工作
    ⑴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工作由曹星奎、刘向阳、王吉茂、樊中生、张军同志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要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属于责任事故的,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管委会研究决定;超出管委会处置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⑵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类别,管委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辖区管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救援队伍
    泰山景区内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大队、管委消防队、管理区消防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公安干警队伍及景区内的干部职工、经营人员、村(居)民等组成;处置大规模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专业性安全事件需要更多救援人员或景区内不具备的专业队伍时,由管委会请示市政府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解决。
    4.2 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要分别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环保局、景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级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4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加强以辖区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5.2 宣传和培训
    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山咨询投诉电话:+86-538-8066077 网站业务电话:+86-538-8215907 +86-538-8066126 E-Mail:tsgwweb@gmail.com
Copyright © 2004-2007 泰山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泰山官方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