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泰山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各管理区及执法部门的管理界限和职责,按照新修编的《泰山总体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界依据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的通知》(泰政发[2005]3号文件),中共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年第59号)》及新修编的《泰山总体规划》大纲,对部分管理区的管理界线作适当调整,并加以明确。
二、划界原则
本次划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适当调整、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责权统一、管理执法统一的原则。
三、界线划分
(一)泰山林场范围内各管理区之间的管理界线原则上保持目前现状不变(泰山林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按所在位置归相应管理区管理)。
(二)泰山林场范围外各管理区的分界线如下:
1、桃花峪与樱桃园管理区,以景区202号至204号界桩之间的河道(浪潮科技园西北墙角处河道)为管理分界线,桃花峪管理区西界延伸至泰政发[2005]3号文确定的景区界线。
2、樱桃园与竹林寺管理区,以景区74号界桩(原泰安人口学校院墙西北角西侧约30米处)和北侧的象鼻石为管理分界线。
3、竹林寺与红门管理区,以景区12号界桩(工行培训中心东北角)和泰山梅园东临河沟向北至泰山林场界线为管理分界线(考虑到梅园管理的完整性,整个泰山梅园的场地管理及日常维护由竹林寺管理区负责)。
4、虎山与红门管理区,西以红门路东侧门头、单位为分界线(门头经营的区域、单位管理的区域归红门管理区管理,区域外归虎山管理区管理,具体划分由规划建设土地局组织两管理区现场划定),北以农业观光路,东以虎山东路(景区25和27号桩之间)到生物制品研究所大门、院墙西北角至箭杆峪东沟为管理分界线 (整个箭杆峪村及农业观光路归红门管理区管理,生物制品研究所归虎山管理区管理)。
5、红门与天烛峰管理区,以景区147号界桩北临黄山头村与下梨园村土地分界线为管理分界线。
6、天烛峰与玉泉寺管理区,以景区299号界桩(大津口岭上)和李家泉村与大津口村的分水岭(即两村的界线)为管理分界线,两管理区东界延伸至新修编的泰山总体规划范围。
以上未涉及到的管理区原管理界线不变。
(三)管理界线调整后,相关管理区的管理面积分别为:桃花峪管理区1720公顷,樱桃园管理区1590公顷,竹林寺管理区1060 公顷,红门管理区1274公顷,虎山管理区52公顷,天烛峰管理区2454公顷,玉泉寺管理区2142公顷。
四、管理责任
(一)规划建设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管理区对本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坚决制止违法建设。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景区管理的实际需要,红门管理区的管理范围向下延伸至红门路与环山路交叉路口以下20米处;博物馆的管理范围延伸到岱庙北门至红门路与环山路交叉路口向下20米处;大津口乡的规划建设管理,以泰佛路和从藕池至药乡林场的公路为界,路东归大津口乡管理,路西、路北归相关管理区管理;曹家庄、南马套两村及向西延伸区域的规划建设归桃花峪管理区管理;泰前、迎胜两居委会及其他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由所在管理区管理。
责任界定:1、泰前、迎胜两居委会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区域,所在管理区为第一责任单位;曹家庄、南马套两村及向西延伸的区域,桃花峪管理区为第一责任单位;大津口乡管理的区域,大津口乡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2、执法局为规划建设管理的第二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违法建设查处的职责。3、在各管理区管理的区域,如在大津口乡管理的9个村和村街管理中心管理的4个村(居)内发生违法建设,大津口乡政府、村街管理中心要承担与第一责任单位相应的责任。4、为强化各管理区分界线区域的管理,各管理区对各自分界线区域以外20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发现、上报和制止的责任,如在分界线以外200米范围内出现违法建设,该行为所在的管理区负第一责任,相邻管理区负第二责任。
(二)行政执法
桃花峪执法大队负责桃花峪管理区辖区范围内的执法工作和桃花源管理区的延伸执法工作;天烛峰执法大队负责天烛峰管理区辖区范围内的执法工作和玉泉寺管理区、大津口乡(包括泰安市行政区划内的药乡林场)的延伸执法工作;红门执法大队负责红门管理区辖区范围内的执法工作;广场执法大队负责天外村广场及从该广场至红门路段环山路的执法工作,负责该路段北侧属竹林寺管理区管理视力所及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和景容景貌的管理工作,负责竹林寺管理区、虎山管理区、博物馆辖区范围内的延伸执法工作,辅助红门执法大队做好红门广场的执法工作;天外村、桃花峪两条游览路及停车场(不包括天外村广场)的执法工作暂由所在管理区相应执法大队负责;机动执法大队在泰山景区范围内机动执法,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处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各管理区执法大队负责本管理区辖区范围内的执法工作。
(三)卫生管理
按照社会化管理、就近管理的原则,在泰山景区管理范围内,各管理区、大津口乡及所属9个村、村街管理中心及所属4个村(居)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工作。大津口乡负责乡政府及所管辖9个村的卫生管理工作;村街管理中心负责所属4个村(居)的卫生管理工作;村居与景区管理相交叉的区域,大津口乡、村街管理中心要按照卫生包保责任制督促村(居)履行行政村区划内的卫生管理和门前三包工作。景区内主要路段、公共场所的卫生由相应的管理区负责;各管理区的卫生区域由各管理区负责;景区内属泰山区、岱岳区管理的村(居)的卫生工作分别由相关村(居)负责。卫生管理区的具体划分由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根据上述原则规定划定。
(四)天外村广场及游览路管理
门票处负责天外村、桃花峪两条游览路及外侧25米区域,天外村广场,中天门上、下停车场及桃花峪停车场、桃花源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划分由规划建设土地局组织门票处和相关管理区现场勘定),危及两条游览路的险石排查、除险及影响道路交通的树枝修剪等防护工作,由门票处和所在管理区共同负责,门票处为第一责任单位,所在管理区为第二责任单位。天外村广场以广场东北侧、东侧的护栏、挡墙为界(上至社会车辆检查站,下至天外桥),界线以东、以北(包括石峡园地质景点、天外村游园)属竹林寺管理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