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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泰山景区景容景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旅游、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景区所有单位、商户、住户、摊主在门(摊)前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三包”责任制。
第三条 景区卫生环保、经营管理、规划建设、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 “门前三包”管理与执法,其他相关部门(建设、工商、公安、交通、文明办、爱卫会、新闻单位等)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景区各管理区、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驻山单位等负责辖区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
(一) 包卫生:
1、责任单位要配备整洁、美观的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畚箕等卫生器具;
2、维护责任区内门面、墙面、橱窗、物品、招牌、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树干、线杆等清洁卫生;要做到无瓜果皮核,无塑膜纸屑,无痰迹、烟头,无污水淤泥,无渣土瓦砾,无粪便,无积存垃圾,无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3、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打扫、清运、处置垃圾;
4、禁止和制止乱丢、乱泼、乱贴、乱画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二) 包秩序:
1、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和制止在店外责任区内违章摆放摊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等行为;
2、主干道禁止设置遮阳 (雨) 篷,次干道及其它地段遮阳(雨)篷按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设置;
3、广告、招牌、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的设置必须符合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并须经管委规划建设和卫生环保部门审批;
4、责任单位开业、庆典需要在建筑物悬挂横幅、垂幅或在门前设置彩虹门、拉挂彩旗、摆放花篮等,必须事先申报,经泰山管委规划建设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5、要保证摊位分布及摆放合理,店铺商品一律进店;
(三) 包绿化:
1、负责责任区内绿化完好,树木无折损,花草无践踏;
2、禁止和制止损坏绿化设施及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3、搞好责任区花草、树木、花坛、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必须与具体管理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责任单位变更应及时改签责任状。
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为各责任单位使用的建筑物立面及门前墙根至人行道路牙的地面;门前没有人行道的不规则地段由“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第七条 “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有责任制止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
第八条 具体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泰山管委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等次,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泰山管委卫生环保、经营管理、规划建设、农林局等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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