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并按核准的范围加工食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和组织,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与个人生活区严格分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25米以上,环境整洁,配备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
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设置、布局应能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按供应的餐饮品种特点,将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加工、面点加工和食品用具的清洗消毒等工序分开设置,并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四、冰箱内生与熟食品、肉类与鱼、海鲜类产品分离存放,成品与半成品、面食类分离存放,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加盖保鲜膜,防止交叉污染。
五、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厨房地面、墙壁、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可涮洗、无毒材料,地面材料要防滑、具有适当坡度、有地漏,易于清洗排水,墙壁应至少有1.5米以上的瓷砖等防腐蚀材料制成的墙裙,顶面应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六、厨房内配备有足够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加盖的存放废弃物设施,垃圾应日产日清。
七、设有清洗、洗手、消毒、更衣等相关卫生设施,有相应的餐具洗刷池、消毒柜和封闭式保洁橱,并运转良好,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离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并消毒,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封闭式保洁柜内备用,留存有当年度餐饮业卫生检测报告书。
八、凉菜间配有专用冷藏冰箱、洗涤池,并配备空调设施,温度不得高于25℃,操作台上方1.5米处安装紫外线灯,凉菜应当有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加工凉菜的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九、采购食品原料时要索取原料生产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验收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感官有相应的色、香、味,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离地离墙至少15厘米存放。
附:违反《食品卫生法》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1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到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2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生产经营,不按规定调离患病人员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7条,责令改正、到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第40条,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责令停止经营、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产地、厂名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山景区疾病控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