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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天外村路旅游、交通管理秩序,确保交通、客运安全,按照国家有关交通法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山旅游交通营运秩序管理的通告》(1999.12.1)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1、除执行紧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车辆外,禁止24座以上营运车辆、20座以上(含20座)自带车辆、载重货车、微型车、出租车、拖拉机、摩托车、自行车进山。
2、所有进山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带故障车进山。
3、进山车辆中,轿车司机驾龄必须两年以上,面包车司机驾龄必须三年以上,20座以上社会营运车和声母旅游车司机必须取得大客证并驾驶三年以上,不符合条件者不准驾车进山。
4、车辆通行时间:专线旅游车24小时。经批准进山的社会营运车辆进山时间为6:00—9:00。游客自带车辆、驻山工作车辆,夏季为6:00—20:00;冬季为7:00—17:00。中天门停车场饱和后,停止游客自带车辆进山。遇大雾、雨、雪、结冰天气,禁止一切车辆进山。
5、专线旅游车、驻山单位、经营业户工作车、生活车和社会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持检测合格手续进山。驻山单位、驻山经营业户车辆车窗玻璃不得贴太阳膜。
6、进山车辆必须各行其道,严禁越线行驶,严禁脱档滑行,严禁超员、超速、超车及酒后驾车,拐弯处必须鸣喇叭,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如遇市里重大接待、警卫任务车辆,禁止所有车辆穿插、超越、尾随
7、专线旅游车一律进天外村广场购票、检票进山、并自觉接受路查,严禁沿途捎拉人员。社会营运车辆,并在黄沙河接受检查或抽查。驻山车辆进山,随车人员必须出示“驻山工作人员通行证”,其它公务进山车辆,随车人员必须出示“进山工作通行单”等有效证明,方可进山。拉栽建筑材料,必须出具泰安管委规划处签发的许可证,拉栽经营器材,必须出具泰安管委经营管理处签发的许可证,方可进山。
8、所有进山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防火戒严期间必须封闭运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山。
9、所有进山车辆一律进中天门停车场,不准沿路停 放。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通过中天门旅游车停车场东大门进入索道站停车。
10、所有进山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违者由交通管理站会同交警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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